1.承担化学药品的检验、技术审核和复核检验工作;承担化学注册药品的技术审核、质量标准审核、方法学验证等工作。
2.开展相关科研工作。
3.承担国家药品标准起草、复核、修订任务及化学对照品的协作标定工作。
4.负责省内市级药检所及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部门质检机构的业务指导;协助研究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。
5.负责本科室检验用对照品使用计划的制定及管理工作。
6.承担相关作业指导书、标准操作规程、仪器核查规程的起草、修订工作。
7.参加实验室间比对、能力验证等质量控制工作。
8.承担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。
9.承担新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。
10.完成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|